2月底,国家卫健委答复“为何单身女性不能冻卵”的话题登上热搜,称“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但是已婚女性在满足某些条件下,却可以进行冻卵。
这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讨论,也折射了冻卵这项技术背后所蕴含的强烈争议,从此前徐静蕾冻卵,到郑爽被爆出代孕,相关讨论都充满了民众对生殖辅助技术的恐惧和期待,以及制度上的亟需规范。本文旨在梳理正反方的各种论点,以及提供其他国家的相关实践,来对单身女性冻卵这个议题提供一些思考。
回顾首例未婚女性冻卵司法案件
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引发的侵害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起因是单身的徐女士被首都医科医院拒绝提供冻卵服务。
医院拒绝徐女士的法律依据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禁止对未婚或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现行法律中,只有不孕不育患者夫妇才能冷冻卵子,流程上需要出示身份证、结婚证与准生证,并且符合相应医学指征才可以进行,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徐女士认为,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徐女士的一般人格权。同日,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梁建章与哈佛大学法律博士詹青云联合发表了《不可剥夺单身女性的冻卵权利》,以声援徐女士。
此案尚未判决,结合卫健委近期的回复,可以预期司法判决的结果未必能支持徐女士,毕竟单身女性冻卵的议题中,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非常强烈。
正反声音,都有现实的顾虑
反对者
年5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孙伟带来了一份关于“禁止医疗机构开展单身女性冻卵”的提议。孙伟代表在内的反对者指出了开放单身女性冻卵会带来的许多问题:
首先,相对于冷冻精子,冷冻卵子对女性的健康影响更大;其次,冻卵的技术不如冻胚,解冻后形成胚胎的几率也不是很高;另外,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可以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避免过度商业化及为代孕、非法买卖卵子等提供可乘之机。
早在年前后,深圳等地就有卵子非法交易案曝光。一些中介采购精良医疗设备,秘密进行取卵手术和受精卵培育。据报道,这些中介能从每笔交易中获得10万至15万元。而提供卵子的年轻女子,依据在身体受到损害仅得到2万到5万元不等的酬劳。在这些非法交易中,女性以牺牲身体健康和手术风险为代价,仅换来较少的酬劳。
支持者
与此相对的是,全国*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提出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彭静律师认为,应当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普遍禁止单身女性冻卵,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医院对于女性生育力保护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于肿瘤等疾病患者,即在患者进行放疗、化疗之前将患者的卵巢组织进行冻存,等到患者的疾病治疗成功之后再将冷冻的卵巢组织进行移植,另外一种是有不孕病史及助孕指证的夫妇,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并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一般的单身女性不能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
这也涉及到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以及婚姻状态与生育不应捆绑在一起的讨论。同时,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人数日益增多。而职场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会使得职业女性将天平更加倾斜在工作一端。另外,在*策上,包括男性产假、男女同酬等等,对职场女性的保护也不够成熟,使得职场女性更多的要凭借一己之力扛起工作和家庭。在这个时候,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策上不允许,但需求群体日益增加,很多人便纷纷将目光转向海外医疗市场,远渡重洋,以高昂的价格来换取一次机会。
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与实操
墨西哥和西班牙因其价格优势,一直是包括冷冻卵子在内的医疗旅游的热门选择。墨西哥健康部负责出台相关法律以及规范诊所,在*策上墨西哥不区分女性是否婚育等状况,有意愿者都可以进行冷冻卵子。西班牙专门出台了《辅助生殖技术法》以规范市场,其中并未对冷冻卵子的最长时间做出限制。
英国成立了人类受精与胚胎学管理局(HFEA)作为专门的机构来研究冷冻卵子,并出台了相关法案HumanFertilisationandEmbryologyAct,要求参与冷冻卵子的机构必须由HFEA签发执照并受其监管。该法案对于冷冻卵子的最长时间限制在十年,除因医疗目的之外(如针对癌症患者),届满后冷冻卵子必须被销毁。冷冻卵子尚未包括在医保的范围内。
在美国,因为大多不孕症研究机构都不是联邦赞助的,并且生殖技术在医疗行业内是受监管最少的领域,相关医师和研究人员在制定手术标准时相对自由,所以在立法上关于冷冻卵子的规范大规模缺失。与欧洲国家不同的是,美国并不要求不孕症诊所获得执照后才能执业,也不存在一套统一的标准对诊所加以规范。很多医师和研究人员反对立法管制,但同时也有声音呼吁加强监管以保证手术质量以及最大可能地减少女性身体上的损害。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导,在年,美国一共有名健康的女性选择了冻卵,而这个数字到了年则激增至。在过去的十年中,累计有约人选择了冻卵。在美国初期成本大约在美金至1美金不等,但这并不包含后续的储存费用。包括纽约、特拉华、伊利诺伊和马里兰等州都在医疗保险上扩大了与冷冻卵子相关的范围。Facebook、谷歌以及苹果等公司也在员工*策上提供几千美元不等的经济支持。
根据HumanReproduction期刊在年的调查显示,非因医学原因选择冻卵的案例中,有超过90%的被调查者尚未选择解冻其储存的卵子,她们的选择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有些单身女性尚未找到合适的共同抚养孩子的伴侣,有些已婚女性想将冷冻卵子留给后续在年纪更大时生育二胎或三胎再使用。在这些案例中,多数人将冻卵视为并不一定要付诸后续实践的备用选择,而这样的心理状态缓解了这些女性在可能陷入错过生育年龄但还未遇到合适伴侣或者尚未达到育儿条件中产生的危机感,使她们在选择伴侣时更加理智和谨慎。
冻卵议题上,还需要更多博弈和选择
写到这里,笔者更觉得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各有千秋。作为单身女性,对于冻卵这个话题,我本人依旧抱着十分复杂的情感,也尚未下定自己的决策。女性的做出生育决策,往往不仅是出于个人一时的好恶,而是结合自身情况和大环境下的综合考量。相对于在最优生育年龄自然孕育后代,有时冻卵也可能是无奈之举,在尚有可能性的时机下提前吃上一颗后悔药,但药物也有副作用。
如何规范冻卵在内的辅助生殖技术,以法律和*策的取向如何,怎么塑造正确的社会氛围,平衡人身自由与伦理道德,保障女性权利和社会福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冻卵这个伦理,法律和道德交叉的议题中,又涉及到女性的生育自由,还需要个更多的博弈和选择,才可能到达终点。
无论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何,也许发出你的声音,表达你的意见,才有可能推动它朝着你希望的方向转变。
维评专栏:由维德法律专业志愿者组成评论团,就社会热点问题撰写原创法律评论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维评第75篇
作者:蔡华
中国*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范德堡大学法学硕士,维德评论团成员。
编辑:陈欢喜
排版:单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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